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也就是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将实施,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了,届时减税将更多,到手工资也将会变更多。
到底能少缴多少个税呢?让我们来算一算账。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由于每个人收入状况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一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一致,所以,每个人的减税情况也并不相同。
在此,我们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这样每个月吃饭时你可以多加很多鸡腿了。
为啥起征点确定为5000元?
这是个税起征点第四次提高。此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虽然有人觉得5000元的标准离预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细算一下,这次改革是综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减除标准之外,同时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可能你以前适用的是10%的税率,个税法修改以后就适用3%的税率,这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