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工资交税基准标准,景德镇工资交税起征点

时间:2023-07-19 01:10:06 华夏高考网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后收入-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工资薪资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是现行个税起征点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按现有级距计算,月收入扣除了三险一金后:

从上表可以看出,低收入人群的减税效应比较明显,起征点提高后,对我们广大的工薪族是有明显的增加可支配收入效应的,真的不止省20块钱!

再举个简单的栗子:

假设你在2018年6月份税前工资为8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额为1000元,那么你应该缴纳多少的个税呢?

1)按原有的3500起征点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500

=8000 - 1000 - 3500 =3500元,

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500×10% -105=245元。

2)按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计算,那么假设税率、工资不变的话,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8000-1000-5000)=2000元

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2000×10%-105=95元

也就是说如果免征额提高到了5000元,

就会少缴纳150元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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