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印发,为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村卫生站工作,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方案明确,今年1月1日起,全省乡村医生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方案明确,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放,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直接将年度补助资金支付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那么,哪些人可以得到这类补助呢?方案明确,该方案主要针对卫生站包括村民委员会办、乡镇卫生院办、镇村联办、社会承办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的村卫生站。补贴范围为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恩平市)所属的村卫生站。
补贴对象为经注册并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每村一名,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设立一村两站或多站有多名符合补助条件乡村医生的,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相应增加补助对象,增加补助对象所需的补贴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补足。
获得补贴的乡村医生将经过多个步骤核定。首先,由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委会、村民代表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遴选补贴对象。原则上,确定的补贴对象年龄不超过65周岁。已在村内长期服务并得到群众认可的乡村医生应优先考虑;其次,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乡镇卫生院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第三,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确认后登记造册,并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第五,补贴对象每年根据考核情况核定一次。
保障解决乡村医生生活问题
一直以来,最让乡村医生们担心的就是“老无所依”。对此,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生活问题,指出要结合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称“新农保”)的工作部署,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首先,允许60岁以上(含60岁)担任接生员、赤脚医生10年以上(含10年)的乡村医生,通过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0年)的缴费方式提高其新农保待遇水平,一次性趸缴费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缴一点、村集体经济补一点”方式进行。
针对已离岗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实施意见明确,从2013年1月起,要给他们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制度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将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站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最让乡村医生担心的问题之一,是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后取消了药品加成,他们的收入会受到影响。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保证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