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本遏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措施》,制定七项长效机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一是实现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多部门“一厅式”联合办公常态化,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从2017年4月1日起,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建立由人社、公安、司法、建设、工商、工会和法院等组成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厅式”办公机构,联合接待农民工投诉,快速高效处理欠薪问题。
二是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全天候”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市本级开通网络投诉举报联动平台,对农民工反映的欠薪线索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及时转办、限时回复。各级农民工维权热线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外公布,保持24小时畅通,“全天候”接听农民工投诉、解答相关政策。
三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依法减免预存保证金。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制度落实,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按照法定标准的70%预存保证金;对两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按照法定标准的30%预存保证金;对两年以上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免于预存保证金。
四是建立市、区(县、开发区)欠薪应急储备周转金制度。西安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设立欠薪应急储备周转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市级预算预留不低于2000万元的周转金;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算预留不低于1000万元的周转金;各县政府预算预留不低于500万元的周转金。
五是将欠薪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欠薪案例。
六是加强协同监管,对恶意欠薪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西安市各级人社部门将查处的拖欠工资案件涉及的失信企业名单,按每季度向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进行通报。对存在欠薪问题且尚未完全解决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七是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依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