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两会的临近,财税领域的立法工作受到更多关注,比如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但财税体制的改革绝不仅仅是增加和调整一些税种这么简单,它还涉及到财政收支以及百姓的收入。2017年,我国的财税体制应该怎么改?在昨天进行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九十二期 “经济每月谈”上,专家展开了探讨。
财税体制改革需解决“卡脖子”问题
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另一方面,提高所得税等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目前,前者推进顺利,主要表现是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以及由此带来的每年数千亿规模的减税幅度。但是,后者则是裹足不前,主要表现是个税调整、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的开征迟迟没有进展。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看来,这对税改来说,是“卡脖子”的问题。
高培勇:我们看到的是税制改革的推进,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这个过程当中只能通过赤字支撑改革的进程,因为直接税裹足不前。我们说这是一样卡脖子工程,所以到这个时候我们再问2017年要做什么,2018年要做什么的时候,我建议大家把聚焦点定在直接税上。
为什么所得税等直接税税收的比例不增加,就会制约我国税收体制改革?这要把视角放大到整个财税体制上看。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大头,如果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收一直减少,所得税等直接税不变,那财政收入势必缩水,在不大幅增加赤字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就没法保证。所以,同时做加法和减法,才能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给企业减负必须运用税收的加减法
我们知道,企业近来反映,宏观税负水平太高,压力太大。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张永军认为,给企业减负,必须运用税收的加减法。
张永军:对于我们下一步税改来讲,企业负担的一部分要降低,如果不降低也不能再提高了,要稳定下来,不能再从企业身上加收税费了,而相应的又要解决财政收支的平衡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从房地产入手。还有在遗产税,还有资本利得税等等领域适当增加一些税收,才能平衡收支的情况。
财税体制改革还需更精细的制度设计
当然,直接税无法转嫁,纳税人一般是个人,所以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收入,如何平衡取舍,高培勇认为,需要充分博弈:
高培勇:税制设置原理很简单,就是税负是不变的,把间接税减下来的,增加直接税。从总体上来讲,税负的水平没动,但是从结构上有人加税,有人减税。谁加税?财产多的人加税,财产少的人减税,收入高的人加税,收入低的人减税,这个道理要跟大家讲明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另外,整个财税体制改革还牵扯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分配、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问题,专家认为,这些都需要更精细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