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南宁、柳州等地最低工资由1200元调高至1400元(月薪制,下同),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1月起执行。
南宁市最低工资一览表
调整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涨200元
从1月起,广西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详见附表)。此次广西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均在16%左右,经过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及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注及适用地区
升级钦州防城港东兴执行一类标准
据悉,今年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战略发展的需要,我区将钦州和防城港两个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次调整中由二类归入一类。
此外,由于防城港的东兴市处于沿海沿边的优势地带,多年来边境互市贸易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均极为频繁,是中越两国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目前已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因此,在本次最低工资调整中,东兴市(县级)最低工资标准与防城港市的其他两个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一样,按一类标准执行。
据了解,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自1995年我区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第11次调整。我区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2月。此次调整标准,是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以及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提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长幅度在15%以上,逐步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占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比例等因素确定的。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法涨薪可提高幸福指数降低跳槽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有不少企业的底薪高于1200元。南宁市一家大型铝加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说,目前他们公司普工的基本工资1700元。由于员工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企业也会适时考虑提高员工待遇。另一家大型连锁餐饮公司招聘负责人说,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达到1800元,看个人表现加上提成,到手工资可以达到两三千元,还包吃住。
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他们感到压力比较大。南宁市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劳资负责人说,目前,该公司员工底薪1200元,“由于经济下行,我们企业最近几个月发展情况与去年相比相对困难一些,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0元对企业来说有一定压力”。不过他表示,企业待遇低会导致员工跳槽频繁,提高工资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幸福指数,降低跳槽率,“我们会根据政策要求提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