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90元
株洲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了。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265元,提高到今年的1390元,与长沙市持平。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确定了的最低工资标准,选取的是全省最高档,与长沙市持平。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工资、夜班津贴
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
茶陵县、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增长9.88%。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用于计算加班,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应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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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初六加班不补休,最少可拿1086元
记者昨日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目前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除夕”当天加班,没三倍工资可拿。
2013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春节放假3天定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被调整出去,初三被加入进来。按此办法,“除夕”不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此,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加班按三倍工资计发,除夕、初四、初五、初六这四天为“调休假”,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工资。
根据最新公布的“株洲市工资最低标准”,如果员工从除夕至正月初六七天全部加班,并且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话,最少可拿1086元。
计算方式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即:1390元÷21.75=63.9元
法定节假日3天工资:日工资63.9元×300%×3天=575.1元
休息日4天加班工资:日工资63.9元×200%×4天=511.2元
合计:575.1元+511.2元=108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