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分为五档。其中,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2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工资如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