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5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厦门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
研究事项表示今后厦门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20元提高到1450元,增幅为9.85%。此外,为保障工伤职工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厦门部分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发伤残津贴251元、237元、223元、209元。同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也将相应提高。
可见,厦门将通过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效保障厦门工伤职工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