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201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核心在于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关键在于建立与企业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制度,打破退休金的利益捆绑,实现人才流动。
不过,钱从何来,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其次是对员工进行分类。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从事公益服务的再根据是否能由市场解决细分成两类。分类改革的方向是,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以员工分类则分为存量和增量,存量按照不同工龄又有不同类型。其实,对于增量改革都好办,无论是那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新员工按照新标准、新的考核制度来就可以了。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从收入里面缴存社保。对于承担行政职能及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可采用财政拨款的方式。难点在于存量改革。有高校老师表示,现在方案还没有出来,内部通气会称,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改革将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既然要打破双轨制,对于存量员工,不管工作年限多久,继续由财政买单给予退休待遇应该不合适。如果并轨,首先应该测算其养老保险账户应有资金多少,然后补齐其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资金?对于3000多万事业单位员工来说,这可是个大数,数千亿甚至万亿级别。
统筹部分是单位缴还是财政拨款,个人账户部分是个人、单位补缴还是还财政补贴,是一次性补齐还是逐渐充实,目前均没有一个定论。
如果还是财政补贴,它只是让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显性化,更加公开透明,但改革的意味则弱一些。如果由事业单位自筹,按照不同类型,部分单位可能没有能力,有些则可能改变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变相涨价,降低质量。如果占用现有养老保险存量基金,对企业职工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说是一种掠夺。
不管如何,此次条例算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大突破,尚需更多配套细则的明确,而人事只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环,后续的改革路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