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各州、市于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