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一)实现人才总量突破百万目标。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一大批优秀人才在柳创新创业,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以人才结构优化助推柳州经济提质增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未来5年,全市实现人才总量目标突破100万人,其中,引进培养高端人才100人,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000人,博士、硕士3000人,高技能人才10000人,本科毕业生50000人。
二、加大引才力度,集聚优秀人才
(二)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对来柳工作A类人才(团队),简化程序,一事一议,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1亿元,3年内给予人才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万元、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每月1.5万元。对引进培育的B类人才(团队),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3000万元,3年内给予人才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万元、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每月1万元。鼓励C类人才及团队在柳创新创业,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1000万元,3年内给予人才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万元、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每月5000元。
(三)吸引万千学子入柳。对企事业单位新录用和来柳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柳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生活补助: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3年(其中新引进到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或来柳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补助期限5年);获得学位的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助期限1年〔其中国内一流大学及学科毕业生和国际一流大学(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0,下同)毕业生补助期限3年〕。获得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等非柳州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有意在柳就业创业的,可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租房合同申请最长6个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对新进博士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对出博士工作站留柳或来柳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在柳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和硕士,依据创业项目市场前景和效益评估情况,分三档一次性给予博士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硕士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创业经费。
(四)支持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各类人才在柳创办小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和相关融资支持;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至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实施后形成规模或直接创办规模以上企业的,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高层次人才集聚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创新创业奖。
(五)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积极推进柔性引进人才,深入实施“双百人才工程”,聘请和邀请市政府顾问及国内外人才来柳考察指导,促进专家与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对接。每年向受聘担任政府顾问和“双百专家”的人才发放岗位津贴,两院院士2万元、其他顾问1万元、双百专家5000元。
(六)实行购(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我市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参照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贴: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B类人才最高300万元;C类人才最高200万元;D类人才50万元;E类人才30万元;F类人才8万元;G类人才5万元;H类人才最高2万元。
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租房补贴:A、B类人才3500元/月,连续发放5年;C、D类人才2500元/月,连续发放5年;E类人才1500元/月,连续发放5年;F类人才1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G类人才500元/月,连续发放3年;H类人才500元/月,发放1年。
(七)建设人才公寓。采取租用、改建、新建、购买等多种方式在全市推动人才公寓建设,由市财政投资建设、购买一批住房或整合、改建一批存量房产作为市本级人才公寓,鼓励各城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和市属各单位充分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5年内全市人才公寓不低于5000套,为来柳且尚未在柳州市购买住房和未享受政府购房(租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以优惠租金的方式提供为期2年的住房保障。
(八)鼓励引才荐才。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和推荐人才,为我市每引进1名A类、B类、C类、D类人才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各城区、开发区对其辖区范围内招才引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可适当予以奖励。
三、强化人才培育,促进提质增量
(九)大力培育“龙城金蓝领”。鼓励支持在柳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学习提升,对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与驻柳或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代表柳州市参加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获得奖项名次的个人,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并给予所在企业3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每3年评选一次“龙城技术能手”,对获评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申报成功奖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次年起每年分别给予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次年起每年分别给予经费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改善提升技能人才结构比例,连续三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达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大力培育精英企业家。鼓励支持在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提升,对获得证书后与驻柳或市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对新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工商管理博士(DBA)学位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工商管理高级总裁(MBA)班或工商管理高级总裁研修提高班结业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特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每年组织100名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端定制培训班。
(十一)鼓励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在职学历深造。对入选国家“*”“*”的专家人选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入选八桂学者、自治区优秀专家的人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制度,对享受工业企业特殊津贴的专家,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5万元。建立柳州市名师、名医、名家、农业专家特殊津贴评选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特殊津贴2万元至4万元。鼓励和支持各行各业在职中青年优秀人才自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对获得相应学位并在柳继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给予硕士2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及用人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不予重复奖励)。
四、推进平台建设,增强承载能力
(十二)鼓励支持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和科研机构来柳发展。支持国内外机构在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签署培育协议的,在合同期内,每年给予工作经费20万元,绩效考核合格,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档每年另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绩效经费支持。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研发机构建设资金;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不低于80万元的研发机构建设资金。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十三)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综合体建设。鼓励、支持和统筹各城区、开发区联合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规划建设符合柳州产业发展战略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科创产业综合体(科技园、海创园、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积极引进各类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打造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集聚更多的研发人才,助推柳州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对新规划建设的科创产业综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十四)大力支持“二站一室一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和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和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十五)设立龙城人才周。将每年4月的第二周设立为“龙城人才周”。在人才周期间,组织开展“优秀人才接触柳州计划”活动,组织发布柳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开展人才招聘“双向交流”“优秀人才推介”“双百人才服务柳州”等系列活动。积极宣扬优秀人才典型事迹,讲好柳州人才故事,大力营造重才尊才的社会氛围。
五、优化服务体系,激发人才活力
(十六)健全体现人才价值的薪酬制度。在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中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经费视同利润处理,新招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薪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在工资总额中进行单列。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指标。建立科技人员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对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可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及其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中进行单列,不纳入次年工资总额基数。健全柳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用于科技人员、研发团队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的现金和股权奖励的比例可达70%以上。
(十七)建立灵活的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编制管理,在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情况下,凡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编专用、周转使用。对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简化用编计划报批和进编手续办理程序,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备案制。
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纳入本级重大人才项目的,不受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限制。
(十八)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对我市引进的符合本措施A?H类的人才,本人及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市的,其子女申报就读或从外地转入我市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我市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但不享受学区生待遇;其子女申请从外地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按照自治区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事项按《柳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措施》执行。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妥善协调就业问题。推进高层次人才医疗优诊服务,完善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各类人才优先落户制度,进一步简化人才户籍、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程序,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建设全市人才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实现“互联网+人才”服务。按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要求、紧缺程度、薪酬范围以及行业单位等信息,编制各类紧缺人才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发展需求,编制享受本措施的事业单位目录。做好我市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数量供需、专业构成等情况的研究和预测,为精准引才聚才提供决策分析。
六、其他
(十九)本措施适用于市本级层面,包括五城区及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通过全区或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列入享受本措施的事业单位目录的除外)。给予个人的补助、补贴和奖励均为税后所得。
本措施中“高端人才”是指D类(含D类)以上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E类(含E类)以上人才,新引进的人才指2018年10月1日后从柳州市外引进(不含市辖各县)的人才,E类以上人员(含E类)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服务期或劳动合同,F类以下(含F类)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或劳动合同。
本措施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与现有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