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人才补助政策,平顶山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时间:2023-07-20 22:42:08 华夏高考网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人才新政31条”)。“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我市要实现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这一目标,离不开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建立我市新的人才政策体系势在必行。‘人才新政31条’的出台像是一场及时雨,为我市带来新的发展生机。”平顶山市人才办主任李蔚云说。

“人才新政31条”立足人才“引、育、用”,涉及82个政策点,涵盖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青年人才6类,基本实现各类人才全覆盖,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目前,我市围绕“人才新政31条”的落实,大力实施“鹰城英才计划”六大工程〔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引育工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育工程、“人才助力精准扶贫”工程、“企业家成长工程”、“鹰城工匠”培育工程、“鹰城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并出台人才分类、项目共建、成果奖励、安居落户、人才服务等配套政策,形成以“人才新政31条”为统领,“鹰城英才计划”六大工程为抓手,以N个配套方案(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落户政策等系列实施办法)为支撑的“1+6+N” 政策体系,通过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集聚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奖励、构建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人才发展保障机制等五大机制,集英才、助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年来,平顶山市聚才筑梦,择天下英才而用之。2015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去年以来,平顶山市积极部署“鹰城英才计划”系列工程,为人才工作打开新局面;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人才新政”,于8月16日出台“人才新政31条”;今年9月下旬,平顶山市把“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鹰城英才计划’,制定强有力的人才引进办法,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等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强化人力资源支撑。

截至目前,平顶山市拥有各类人才总量约4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约17万,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各类领军人才2113人;拥有高等院校5所、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4家,国家级研发中心4家、省级研发中心75家,博士后工作站和研发基地6个,院士工作站5个。

“‘人才新政31条’的出台,将使我市招才引智迈出跨越式发展步伐。”平顶山市人社局局长董汉生说,相信随着它的逐步落地见效,必将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激活“人才磁极”,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为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人才分类

我市人才分类标准共分为5个层次: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人选;国家“*”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D类、E类分别为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

创新支持

科研经费资助。对在平主持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重大专项的人才(团队),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综合评估认定,根据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最高给予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主要完成人每项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我市参与的主要完成人每人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主要完成人每项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我市参与的主要完成人每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创业扶持

引进人才(团队)来平创办企业,或与引进单位签订有效的项目合作合同,地方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所需扶持资金,经综合评估后从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中解决。

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可产业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需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由地方政府或引进单位提供两年免租金的不少于60平方米的场地。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

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保障

对A、B、C类人才在平首次购房自住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30万元的安家补贴。D、E类人才在平无住房的,优先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别享受同期同类地段房屋租赁市场评估价80%、60%的房屋租赁补贴。

对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的,享受我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对转入的高中学生安排与该生原就读学校同级同类高中就读,对报考我市各类高中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

引进人才配偶有来平工作意向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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