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
(节选)
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沈阳市、大连市对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和本省其他地区对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二、办理对象及条件
1. 沈阳市、大连市: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
2. 本省其他地区: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在学校办理集体户落户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本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可在学校集体户办理落户。
二、办理对象及条件
本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
博士后户口迁移便利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以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二、服务对象
(一)进入辽宁域内非军队系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符合规定条件拟在辽宁落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符合落户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办理时限
按拟迁入地审批时限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进站落户需提供:进站申请表、进站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材料。
(二)出站落户需提供: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期满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或博士后证书等相关材料。其中,有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按照落户地落户要求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