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退休手续办理条件:
1、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退休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能每月领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注意两者不是或者的关系。
另外,如果你累计缴费不满15年,那么在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部分的资金。
2、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惠州退休手续办理资料:
1、《惠州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退休人员审批表》;
2、申报职工个人档案;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到两个月时,前往惠州市劳社局养老科领取并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办理申报退休手续;
二、审批通过后到办税服务厅缴清至退休当月的所有社保费用,并完成其它险种的停保业务;
三、退休当月,申报职工带齐所有资料(含地税部门的停保单),填写《惠州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到惠州市社保局三楼“退休待遇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四、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发放职工退休工资。
惠州市流动就业退休工资从哪儿领?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应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养老金待遇领取地。
1、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退休时养老金在户籍地领取。
2、如果不一致,按照参保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来确定。
3、如果参保人有多个参保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按最后一个来确定待遇领取地。
4、如果参保人在所有参保地缴费都不满十年,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基金转回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可以现在办理转移手续,也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将养老保险直接转移到待遇领取地。
关于退休证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退休证的颁发是我国国家给予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享受应有待遇,这是*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在社会公共场合是具有一定作用的。同时,作为年轻群体也应当尊重老年群体,切勿出现伤害老人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