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证一般由所在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
办理程序:
1、企业经办人员将办理所需资料送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受理人员初审;
2、报养老保险科科长复审;
3、报社会保险稽查科复核;
4、提交退休人员审批会议审批;
5、审批通过的,在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业务处理或接收相关上报数据;
6、提前退休的报市人社局社保科审批;
7、发放《职工退休证》,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所需材料:
1、拟退休人员档案;
2、本人退休申请;
3、《关于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公示》;
4、《公示证明》(公示时间最少10天);
5、一寸彩照5张(红色背景);
6、五寸彩照1张(红色背景);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张;
8、《养老保险手册》。
扩展资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