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到社区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不需要携带《资格证》
尊敬的退休人员: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年审工作的通知》(乌退社管办字[2014]14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4月1起,退休人员不再发放《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原退休人员手中已发放的《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不再继续使用,自行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登记、认证。
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由企业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由个人办理。其审批办理流程及须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2张一寸彩色照片。
2.档案管理部门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后,由档案管理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退休申请报告;(2)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账单》;
(4)原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两份);
(5)档案管理部门填写的《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
(6)档案管理部门填写的《乌鲁木齐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受理后,对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正常退休,手续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审。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伤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的,档案管理部门可随时申报,养老保险处每月月底集中研究审核。
5.通过养老保险处审核后,由档案管理部门到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进行退休信息录入,并集中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核算退休职工养老待遇。
6.退休人员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通知,到档案管理部门提取人事档案,转至居住地所在区(县)的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并采集指纹、办理《退休证》。
7.退休人员到居住地的社区录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并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8.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