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办理条件
在桂林市6城区(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临桂)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经地级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引进的各类人才,申领居住证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申请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分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两种方式。
(一)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1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3、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
4、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二)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5、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被指派人员应当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如何办理居住证
1、确认条件。
2、提出申领,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3、核发证件,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4\居住证办理期限及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或更换居住证的,受理、制作、发放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不超过30日;在桂工作高层次人才申领居住证,证件制发周期力争不超过10日。居住证年度签注和变更居住地住址不需要换证的,当场办结。
首次申领和年度签注及不换证擦写居住地住址免费;遗失、损坏补领、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5\居住证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自治区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6\象山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阳桥派出所:桂林市临桂路15号
南门派出所:桂林市银锭路1-1号
桂青派出所:桂林市翠竹路北巷11号
安新派出所:桂林市安新南路18号1栋
将军桥派出所:桂林市中山南路6号
平山派出所:桂林市瓦窑路一巷8号
二塘派出所:桂林市凯风路119号
象山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桂林市翠竹路北巷11号
联系电话:0773-221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