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办理条件
1、居住证办理的适用人群:户籍不在我市的外来人员。
2、到我市辖区居住并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注:祥符区现已属于开封市城区行政区,在市城区登记属于人户分离人员,不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
二、办理居住证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便利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享受下列九项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6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8、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
9、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三、居住证办理步骤
步骤一:先办理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户籍不在我市的外来人员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申请办理暂住登记。辖区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民警将申请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系统后,免费制发《暂住登记凭证》,将《暂住登记凭证》的回执栏给申报暂住登记人员。(注:回执栏下方会有提示,如需办理居住证,请于某某时间后来登记派出所申请办理。)
步骤二:居住证申领与受理。
暂住登记满6个月后,本人或代办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办)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时需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标准的数码相片)、《暂住登记凭证》、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具体的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是指什么呢,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相关证明材料情况如下: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步骤三:居住证的领取和发放。
对于申请办理居住证材料齐全的,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民警会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会把申请人的居住证办理完毕并通知申请人前往辖区派出所或者警务室领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民警一定要留存一个畅通的手机号码。
四、居住证使用的相关问题:
(一)居住证签注。办理成功的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我市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签注手续时,应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签注时在申请人原证件卡体上和“河南省流动人口暨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标明签注信息,不再换发证件。申请人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
(二)居住证费用。根据我省规定,居住证办理所有过程,完全免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凡发现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