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7-20 12:00:41 华夏高考网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作为流动人口必须在本市录入流动人口个人信息。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依法解决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盐店口街派出所深入辖区和市场积极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和申报居住登记指南。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查验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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