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居住证条件
在我辖区居住满半年以上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乌海户籍以外的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1、申领人身份证(原件);
2、社区证明;
3、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③、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④、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签署满6个月以上的的房屋租赁合同,能证明房东产权的材料如房产证,平房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等。
⑤、居住单位内部的没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和住宿证明;
(二)、符合合法稳定就业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社区居住证明;
3、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工作单位用工证明或个体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符合连续就读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在校大中专院校同学同时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社区居住证明;
3、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院证明、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
三、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四、居住证签发机关和使用期限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放,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
五、签注所需材料(参照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场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