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签证办理地点在哪里及办理流程时间所需材料

时间:2023-07-09 08:32:30 华夏高考网

海口警方为方便群众暑假办理出入境证件,现已推出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业务,市民可扫描二维码关注海南警方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预约就近申请,方便快捷。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入境业务“全省通”已在海口市落地,本省居民、持有海口市居住证的以及符合异地办证的流动人口可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为方便市民办理出入境业务,不跑“冤枉路”,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尽量通过网上预约的方式办理出入境业务。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在全市办证窗口投放一批自助设备,如自助填表机、自助照相机、赴港澳台再次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等设备。在秀英分局办证中心,美兰国际机场国际出发厅、秀英派出所、滨江派出所设置了赴港澳台再次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实现24小时自助办理。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窗口地址和上班时间

1、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西辅楼一楼 咨询电话:6859074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周 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周三晚上:18:30-21:00

2、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74号一楼 咨询电话:13907571712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13:30-17:00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3、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31-5号二楼 咨询电话:65362624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13:30-17:00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4、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一楼 咨询电话:3165617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5、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新桥路11号 咨询电话:6585269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13:30-17:00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6、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大道金巷路100号 咨询电话:3165121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海口出入境证件办理地点

一、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咨询电话:68590746 二、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98路二楼,咨询电话:13907571712。 三、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31-5号二楼,咨询电话:65362624。 四、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一楼,咨询电话:31656175。 五、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窗口。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新桥路3号,咨询电话:65852699。 六、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入境窗口。办公地址:龙华区金巷路的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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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4类出入境证件免交户口簿

年满16周岁的本省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

★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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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人群仍需提交户口簿

★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需一方父母陪同,并当办理人员的面在表格上签字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存疑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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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办理周期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省外居民异地办证须转户籍所在地审批及存疑须函查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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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所需全部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8、换发护照需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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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海口市民带的证件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4.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失效重领护照的内地居民。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就学人员可提交在学证明;

5.驻海口军人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驻海口军人的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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