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的5项便利措施
一、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内地(大陆)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三、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
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
四、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五、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申报边检手续。
出入境船舶负责人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通过公安出入境互联网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入境船舶、船员信息,不再提交纸质申报单证。
嘉峪关居民办理护照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办证程序
照相馆取相→打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前台受理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护照,应由一方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同意其办理护照的意见。
4.属单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请护照地区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6.以劳务事由办理护照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以及甘肃省商务厅出具的劳务人员登记备案表、劳务人员名单等。
7.申请办理护照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
发证方式
发证方式分为邮寄、受理机关发证、制证机关发证三种,根据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取证方式发放。申请时已缴特快专递费用的,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地址邮寄;选择前往受理机关领取的,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选择到制证机关领取的,持本人(代取人)身份证、发票等到制证机关接待大厅领取。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普
通护照加注费20元/项。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