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标准
哈尔滨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月均460元
农村标准
哈尔滨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年均2508元
分类保障
1、分类管理
A类家庭为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每年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B类家庭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C类家庭为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2、分类施保
(1)重残疾人(指由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级肢体、精神、一级盲等残疾),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10元;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10元;
(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社会孤老人员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6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社会孤老人员,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80元;
(4)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孤儿,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60元;
(5)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60元;
(6)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在已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一定数额低保金至当地城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