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救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底,沈阳城乡低保家庭7.5万户,共11.9万人。其中,城市4.5万户,6.6万人;农村3万户,5.3万人。针对当前低保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不断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原则,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在2012年印发的《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基础上,共增设或调整20项规定,内容涉及特殊家庭收入计算方法、赡(抚)养费计算方法、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划分、家庭收入计算方法等方面。
申请低保需具备三个条件
在保障对象及其权利义务方面,新《实施细则》增设了“申请低保一般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的规定,具体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对固定居住地申请;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
扩展特殊人群保障金上浮范围
该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特殊人群保障金上浮范围,并对原《实施细则》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做出了精细化调整。例如,新《实施细则》将原有的“丧偶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上浮低保标准30%”,调整为“丧偶单亲家庭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上浮低保标准30%”;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浮低保标准20%”,调整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上浮低保标准20%”;将“优抚对象,低保金上浮20%”,调整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复员军人,烈属、因公、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在乡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低保金上浮20%”,并增加了“一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残疾人,上浮低保标准30%”的规定。
同时,新《实施细则》将“家庭存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取消低保”的规定,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年总金额的(单人家庭货币财产按照2人标准计算)。”目前,沈阳城市低保标准为各区(辽中区除外)每人每月610元,年低保总额为610×12=7320元。根据该规定,一口之家存款不超过14640元可办理或享受低保。
增加低保渐退制度规定
为了简化申领流程,新《实施细则》规定,在沈阳市居民信息平台能够查询到保障金申请人户籍证明、残疾证明、婚姻证明、本地学籍证明、失业证明、“三无”人员证明、申请就业证明、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可不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新《实施细则》还增加了低保渐退制度规定。该制度规定,对就业(含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获得稳定收入且不再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条件的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标准1.5倍以下的,继续保留原待遇12个月不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标准1.5倍以上的,继续保留原待遇6个月不变。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残疾人低保家庭,视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不变。
沈阳新低保十大变化:
变化1:取消“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解读:细则的最大特点莫过于取消了原《细则》中“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且单独立户的,可单独申请城乡低保”一项,这将从根本上消除“开豪车、领低保”的现象。
“譬如,有个商人家里有重度残疾的儿子,而且已经成年了,他家有很多处房产,随便找了个房产给儿子单独立户,就可以开着豪车来办理低保,按照现在的规定,我们是应该给他办理的,但细则实施后这种情况就不会存在了”,沈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变化2:有家庭成员留学、经商的不能申请低保
解读:现行规定明确指出,“饲养按规定需交费办证观赏宠物的”家庭不予办理城乡低保,而新规将这一条取消了,这就意味着低保家庭也可以饲养宠物了。《细则》规定,“申请家庭成员1年内有出国出境留学(公费、全额奖学金等情况除外)、经商、务工、定居、非特殊原因有出入境记录”的不予办理,也就是说,一年前家庭成员有出国留学、经商、务工等的家庭也可申请低保。
变化3:家庭存款最低额由5000元提至14640元
解读:按照现行规定,家庭存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要取消低保,新规则将此调整为申请家庭存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年总金额(单人家庭货币财产按照2人标准计算)。目前沈阳城市年低保总额为610×12=7320元,也就是说一口之家存款不超过14640元,三口之家不超过21960元就可以。“我们也要允许低保家庭有点存款”,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变化4:收入及生活水平不高于低保标准都可申请
解读:沈阳市民政局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沈阳城乡低保共有7.5万户11.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4.5万户6.6万人、农村低保3万户5.3万人。《细则》扩大了低保申请人群的范围,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或者等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都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沈阳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610元/月,之前要求人均收入必须低于610元/月才可以申请,新规规定,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等于610元/月也可以申请。
同时,对于子女在外地就学、户口迁出的情况,新规规定也可作为家庭成员计算,这相当于变相扩大了人群范围。
同时规定,义务兵、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三种类型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范围。
变化5:家庭收入按实发工资计算 扣除税和保险
解读:新规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也就是所谓的“实发工资”,而在这之前对于家庭收入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应发工资”,也就是没有扣除税和保险的最初工资来计算的。新规相当于变相缩小了家庭收入范围,能让更多困难家庭申请低保。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对象中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等收入都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变化6:取消多项材料开具 平台能查到的不用提供
解读:目前,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需要提供包括户籍证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婚姻证明、赡养关系证明、失业证明、学生证明、“三无”人员证明、申请就业证明、参保证明等10多项相关证明材料。新规取消了这些证明的提供要求,规定只要在沈阳市居民信息平台能够查询到的,居民申请时都可以不再提供。
变化7:放宽落户沈阳年限 由5年缩短至2年
解读 :按照现行规定,三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在本市购房落户,从办理《户口准迁证》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不予办理城乡低保和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新规调整为申请家庭三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申请家庭在本市落户不满两年的。也就是说,落户沈阳申请低保的年限由五年缩短至两年,放宽了时限,扩大了申请人群。
变化8:不需单独立户 困难家庭重患可单独申请
解读:按照现行规定,对于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扶)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需要单独立户之后才可单独申请低保。新《细则》规定,这类人群不需要单独立户也可单独申请低保了。
“我们也咨询了公安机关,如果需要单独立户就需要有单独的房产,但本来就是困难家庭,单独立户更不可能了,所以我们对这条进行了修改。”沈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新《细则》规定,经三级以上医院诊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患有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特大疾病(由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以及重残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按照实际收入的50%计算家庭收入。取消了之前细则中“且子女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作为重大疾病限制50%计算家庭收入的条件。
变化9:拒绝就业三次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算
解读 :将现行规定中“经二次介绍工作拒不就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调整为经推介适合其自身条件工作但拒绝就业三次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收入。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人群不干活、等吃低保是不可以的。
新规还将“丧偶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上浮低保标准30%”,调整为“丧偶单亲家庭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上浮低保标准30%”;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浮低保标准20%”,调整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上浮低保标准20%”。增加了“一个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残疾人,上浮低保标准30%”的规定。
变化10:实行渐退 不符合条件保留待遇6-12个月
解读:新规增加了渐退制度,也就是说当低保家庭中有人员就业等变化、不符合低保标准的时候,低保待遇不会立即取消,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标准1.5倍以下的,继续保留原待遇12个月不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标准1.5倍以上的,继续保留原待遇6个月不变。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残疾人低保家庭,视情况可再延长12月不变。
沈阳低保申请流程一览:
办理条件
1.无生活来源的
2.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的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形势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等在领取工资或电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办理材料
申请保障金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城镇非农业户籍证明。
2.职工单位证明。
3.残疾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因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认定、鉴定。
5.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
6.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赡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8.失业证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应提供领取失业救济证明。
9.下岗证明:下岗人员应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沈阳市下岗职工就业优惠证》或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证明。
10.“三无”人员的定期救济审批手续。
11.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申请就业情况证明:由街道或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低保人员就业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13.迁移证明:动迁户提供有关迁移材料。
办理流程
1.接受申请阶段:每季度首月1日至10日,由本人自愿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入户核查阶段: 11日至20日,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入户核查,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张榜公示。
3.审批阶段:21日至25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社区公示,并对无异议的低保边缘户发放《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