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黑龙江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二)

时间:2022-02-11 01:26:21 华夏高考网

二是促进了农民持续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产业分工和效能提升,使土地转入和转出农民都受益。土地转入农民从降低成本和提高单产两个方面获取规模效益,特别是农机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播种和田间管理、统一收获和销售产品等,大幅度提高了土地收益,增加了社员收入。据全省61个农机规范社统计,去年平均亩收益668元,比非入社农户高200多元;去年仁发农机合作社亩收益达922元,比非入社农户高450元。同时,土地转出农民又获得另行择业收入和流转收益,去年全省农民人均劳务收入达到1991元,人均财产性收入达598元,分别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7% 和6.2%。

三是促进了农业竞争力持续提升。实行规模经营后,农业经营主体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开拓市场,实现了优质优价。特别是通过土地流转吸引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加快企业与合作社联合,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提高了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全省已有531家企业与750个合作社开展联合,辐射基地1500多万亩,受益农户20多万户。目前,全省各类经营主体已建设绿色有机和特色农产品专营店、连锁店(专柜)达到2100多家,去年实现销售额680多亿元。今年全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农产品订单面积发展到3150万亩,实现了以销定产。

二、加快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

从全省来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列为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重要任务。宪魁书记、陆浩省长、润儿副书记和维峰副省长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去年9月份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会议和座谈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工作。一些地方还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规模经营作为 “三农”工作重要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发展步伐。

二是鼓励多元经营主体发展。坚持发挥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的优势,尊重农民选择,农民适合搞什么类型经营主体就搞什么经营主体,农民愿意搞哪种主体就搞哪种主体。省里出台了《两大平原区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改革试验方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创建实施方案》,促进了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成了全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对全省农机合作社机械设备和作业实现了远程监控,从根本上杜绝了出售农机设备的行为,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和质量。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一年来省市两级共举办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和驾驶员培训班22期,共培训各类人员15万人(次);省里共派出18个农机合作社专项指导组,重点对200多个农机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服务。

三是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省里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全省涉农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方案》,在方正、克山、阿城、五常、宝清、东宁等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纠纷仲裁体系建设试点,全省有35个县(市)建设了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服务平台,24个县(市)建设了土地流转交易大厅,80个涉农县(市、区)建设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集中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贷款等服务。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省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坚持以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快速提升和力求让广大农民普遍受益,做到公开公平,一视同仁,谁达到标准就支持谁,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去年省政府补贴356亿元资金,支持组建了99个农机合作社,确保大农机真正发挥作用,让农民真正受益;同时省级财政拿出5000多万元资金,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给予奖补,支持农机设备更新,全省组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已成为带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齐齐哈尔、绥化等市县出台了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的优惠政策,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一些地方还设立专项资金对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的乡村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及村级组织发展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黑龙江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很快、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混淆。目前,有些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规范,各类经营主体概念不清。特别是个别农业企业和大户故意混淆概念,借合作社名义争取国家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规范,既影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财政、金融和保险等政策支持,又影响了规模经营的持续发展。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对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由于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缺少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维修、金融保险、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严重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发展。

三是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全省还有近2/3县(市)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近一半县(市)没有建设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由于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拥有土地的农户流转不畅,部分有规模经营愿望的经营者又找不到地源。很多流转的土地往往分散无序,不能形成连片规模经营。四是扶持政策不配套。

目前,省里和地方出台了一些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不系统、不配套,难以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量大,普遍缺乏抵押物,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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