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危房改造政策,江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二)

时间:2021-12-31 09:16:04 华夏高考网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确定为贫困户或无房户的,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六)设置标识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应在补助对象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五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工作要在2015年8月中旬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省里下达2015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及时制定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村组。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分解后,各县(市、区)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求在2015年8月底以前完成,2015年9月底要全面开工,2015年12月底要全面竣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要进行自查验收。2016年一季度,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进度调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从2015年9月份起,省里将根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各地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全省排名通报。4次进度排名情况将计入年度绩效评价得分。

(四)严格绩效评价。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省农房办将在各地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考核评价各地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省,并与下一年度任务资金的安排相挂钩。

在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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