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修订版《合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前奖励没有覆盖到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给予一次性补助。
合肥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的奖励规定自2012年颁布实施,有效期截至12月31日,此次的修订版,将部分条款更加细化,更加呼应了市民的需求。
根据《规定》,对于2002年9月1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对于2007年11月17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失独家庭的补助,还延续此前的规定。具体为:2011年3月15日后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者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另外,《规定》中还特别提到: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已经领取一次性补助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