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2017
如果你是准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你需要了解:
⒈实名登记
对前来报到或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力争在离校前获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并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⒉就业见习
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以及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参加为期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⒊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⒋鉴定补贴
我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⒌岗前培训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⒍灵活就业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数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6%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⒎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以及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⒏职业介绍
职业中介机构推荐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如果你是准备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你需要了解:
⒈工商登记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实行网上登记,并免收各类登记费。
⒉个体经营税收减免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相关规定、遵纪守法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等。
⒊创业培训
我省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⒋财政贴息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可申请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2年期限的财政贴息扶持。
⒌资金奖励
毕业年度的大学生首次自主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奖励补贴5000元。
⒍创业服务
大学生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政府扶持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2年房租、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等补贴,基地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