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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按照户口是否在本地进行补偿,有的地区依照房屋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具体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2、凡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须到计划、城市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并须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方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主要是按照房屋面积确定的。并不是按照人口多少确定补偿面积。最终能分到几套房子,第一要看你们房子面积大小,第二要看你们的维权力度。一般在拆迁中给予的补偿都低于实际价值。如果坚持维权,则可能多获得补偿。拆迁补偿是直接给房屋所有权人的。具体拆迁安置房屋或者补偿款如何分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一)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
(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六)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