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长春买房规定

时间:2023-07-13 21:44:23 华夏高考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读全文,你会发现虽然政策只有七条,字也不多,但还是很全面。

如果敲黑板划个重点,提炼一下“要义”可以看到这些:

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明确提出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同时,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房用地。

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发挥金融信贷调节作用,提高首套、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积极落实租赁试点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力度,补齐租赁短板,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从商品房申报价格入手,保障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本次出台的楼市新政,官方亦有发声。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解读中表示,房地产市场调控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长春市始终对市场调控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列入全国22个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后,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期,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中,长春市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有增长趋势。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市场平稳发展,依据“一城一策”方案,长春市选取了政策工具箱部分条款,制定出台本次调控政策。

看到这里网友要问了:“对于新政,能不能给再给捞捞干货?”

别急,这个可以有!

中国吉林网简单概括一下,可总结为现在开始长春房地产市场进入“限价 限贷”的调控时代。

事实上,此次长春新政出台,并不“意外”。

自从7月中央强调房住不炒后,楼市调控政策越来越频繁。如果网友们日常对楼市新闻有所关注,一定会注意到了这条消息。

今年8月26日,住建部召集银川、沈阳、长春、成都、唐山及常州等城市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召开房地产工作会商会,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此前,沈阳、成都、常州均已出台楼市新政,内容均涉及提高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加强住房用地供应、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

每每出台新政,业内人士都会追问和打标签,比如说为什么出台新政?是不是历史上“最严”等等?

“背景还是房住不炒,最近全国和长春楼市,疫情之后反弹都比较快,房价和地价的上涨也被住建部约谈了,此前公主岭市划归长春代管,加之长春申请国中消息传出,确实有很多投资客出现,这也是为了遏制房地产炒房行为。”长春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成家告诉中国吉林网,从严厉程度来看,和2011年“限购令”相比,还是存在差距的,达不到历史上最严新政。

如其所言那样,中国吉林网采访中了解到,本次新政对限购、限售等方面没有做要求,对于首套、二套认定标准也暂未明确。仅仅上述这些就无法称为最严新政。

同样的问题,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此次长春政策的出台符合市场预期,即参与住建部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的城市都将会出台相关调控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35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开展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四、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五、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捂盘惜售、虚标价格、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预售等行为严肃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九台区政府可参照执行本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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