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端午节放假期间安排工作,加班费如何计算?下面华夏诗文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
放假期间安排工作,加班费如何计算?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区分两种情况:
1)5月30日为端午节,系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全日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
2300元/月÷21.75天×1天×300%=317.24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
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其实是不包含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含加班费):
2300元/月÷21.75天×1天×400%=422.99元。
2)5月28日为星期日,5月29日系5月27日的调休,5月27日正常上班,故5月28日、5月29日正常工作,且之后没有安排补休的,则属于休息日加班,须支付加班费;
根据《上海市企业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按最低工资2300元/月计算,全日制员工可得最低加班费为:
2300元/月÷21.75天/月×2天×200%=422.99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加班费。
综上,若用人单位在端午节放假期间安排全日制员工正常工作,
应支付最低加班费为:317.24元+422.99元=740.23元;
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数额为:422.99元+422.99元=84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