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至少能享受98天的产假,全面放开二孩后,各地对产假进行了30-60天的延长。难产的、多胞胎的又会相应延长一定时间的产假,那么深圳市女职工产假及期间工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一起来了解~
广东省产假规定: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9月29日后依法生育,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产为80天,即假将增至178天。男方陪产假15天。
根据新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规定:
女性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在广东省标准再增加15天,即178+15=193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提问:
1、女员工怀孕的话,做为深圳的企业产假要给多少?
哪些假是必须要给的,哪些是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的?
2、女员工的工资待遇应该怎么样来分配,工资里的哪些项是休产假时必须发,哪些项可以不发;还需要购买社保和发放补贴吗?
3、确认下来的工资项只适用于女员工还是通用于男员工?
解答:
1.98天基本产假是必须给的,政策内生育奖励增加95天即193天。男方陪产假15天。难产的再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工资按原来的待遇发放,包括基本工资、补贴、津贴、绩效工资等等,但原提成工资和加班费可以不计算在内。
3.有关工资发放规定同样适用于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