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

时间:2021-04-13 08:40:18 华夏高考网

11月1日,西安市人社局召开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会,通报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西安市人社局从四个方面入手,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争取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年度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年度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一是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欠薪隐患排查整治。从11月1日起,全市人社部门将欠薪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排查欠薪隐患,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及欠薪问题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欠薪隐患台账,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动态追踪机制,做好整治工作。对可能发生重大欠薪或欠薪逃匿的重点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及早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矛盾集中爆发。同时,“拉网式”排查建筑施工项目,每个工地安排一名专人负责,一旦发生欠薪,迅速介入、及时协调,负责到底。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找准矛盾根源,及时查清欠薪原因,做好预警研判,落实主体责任,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审批的项目,在哪个区域发生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责任部门、属地政府介入处理。

此外,11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区县、开发区每周将欠薪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市人社局。没有发现欠薪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五项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贯彻《五项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置欠薪案件。从即日起,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各自辖区内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个排查,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欠薪隐患,按照五项机制实施办法,凡是市级部门主管和审批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进行牵头处理;区、县、开发区的项目,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对所有欠薪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是多部门协作共同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针对采取极端手段恶意讨薪、扰乱公共秩序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人社部门将协调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欠薪案件处置工作。积极联系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欠薪逃逸行为,该移送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移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协调建设、工商部门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制约,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欠薪、拒不配合改正的单位,人社部门将协调银行监管部门,将恶意欠薪单位名单其录入银行征信系统,降低其企业信用等级。此外,将连续第14年,在春节前开展多部门联动的“一厅式”办公,集中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是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针对春节前一段时期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的情况,人社部门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辖区内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介入处理。按照五项机制中“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强化保障”的原则,相关区县、开发区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及时了解农民工诉求,凡是涉及欠薪的,立即组织人员力量跟进处理;对涉及民事纠纷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涉嫌以讨薪为名聚众闹事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作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将在抓好日常巡查排查的基础上,将根据季节性特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抓好排查整治,确保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有一个突破性进展。同时,市人社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址和投诉电话,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集中曝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震慑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以讨要工程款为名指使农民工群访、恶意讨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通报建设、城改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此外,人社部门将加强同公安、工商、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人社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区县、开发区进行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违规必究、保障权益的原则,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市级监察、考核、督查、人社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拖欠工资案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理。

第五条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六条 建设、市政、交通、水务、房管、城管、城改、统建等部门负责处理各自主管、审批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纠纷,协助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及时清除出本地市场。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6〕16号)要求,快速受理并处置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第八条信访、监察、国资、工商、司法、财政、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九条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及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

(二)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拖延开展相关工作,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包括:

(一)发生打、砸、抢等恶性讨要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二)发生拉横幅、喊口号、围堵道路等过激讨薪行为的;

(三)因拖欠工资造成人身伤亡的;

(四)其他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第十一条 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发出《督导函》或通报批评,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导致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给予降低考评等次;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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