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区、市(县)居民的正常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区、市(县)居民的正常户口迁移,只要理由正当,符合规定,本着人住在哪里,户口就落在哪里的原则,允许在居住地申报落户。
2、因买房、分房需变更落户地点的,持房证或单位出具住房证明、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因结婚投夫(妻)需变更落户地点的,持结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昆明市公安局(北京路)全景
地址:盘龙区北京路525号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全景
地址:西华路32号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全景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经开路12号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全景
地址:新迎路240号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景
地址:北京路358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