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工作时间外劳动是否均应认定为加班?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应当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权利,否则即已满加班认定的时间条件。
但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至于在该时间内劳动者是否从事用人单位的工作以及该工作的进行是否为用人单位分配工作任务所致,应当综合劳动者岗位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报酬的给付标准来认定。
司法实践中判断加班的构成要件时,除了时间要件,还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值班通常不视为加班;
二是,应当根据劳动的强度酌情确定加班的时间。
2、值班是否可主张加班费?
值班,一般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值班具有如下特点:工作内容通常与本职工作不同,有特定内容和目的;工作强度比正常工作小,没有实际生产任务;执行的工作制度和规章与正常工作的规章制度不同,比较宽松;可以休息,自由安排时间。
由此可见,值班和加班的主要区别是看劳动者是否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从事本人工作的延续,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和经营任务。因此,值班无须支付加班费,只需支付相应的值班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