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时间:2021-12-27 07:37:28 华夏高考网

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

5、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三角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中山市中山市市辖区

中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博爱二路悦银街39号

中山市民政局

地址:东区兴中道10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工免费(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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