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邢台市办理离婚证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1、本省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持有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邢台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邢台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 邢台市守敬北路518号
服务热线: 0319-2136900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邢台市民政局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即时
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