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离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离婚的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军人一方需提供军官(警官、士官、士兵)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
3、蓝底或红底小二寸(3.5X4.5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每人两张。
三、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四、受理部门: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当天办理
联系电话:8599937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