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收养的相关条件及流程
一、收养条件
1、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要有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固定的居住场所;
3、收养人年满30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5、收养人不得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等。
6、收养人需符合第三方介入评估条件;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经我院评估并符合条件的收养人需提供收养申请书:
(1)收养的目的及对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收养人经济情况、职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婚姻情况、家庭情况,居住环境的情况。
2、收养人双方单位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收养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及为人表现;婚姻家庭情况、夫妻关系是否融洽;有无子女;个人经济收入(指月收入数目)、身体健康状况及住房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收养教育子女的能力。
3、收养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体检证明:
(1)由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2)注明有无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体检表贴上照片并盖章;
(4)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5、出具被收养人新名字。
6、无亲生关系说明书。
7、收养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收养人征信报告。
8、收养协议书。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彩照及合照各两张。
三、收养流程
1、递交材料。收养人将应准备并提交所需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工作负责人。
2、材料审核:
(1)由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提供审批意见,呈玉林市民政局业务部门签字盖章;
(2)收养人到玉林市儿童福利院领取相关审批材料交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审核,并领取受理单。
3、办理手续。收养家庭面见,凭受理单领取收养登记证。最后携带收养证到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