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想收养一个小孩,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办理?
调查:收养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先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同时提交收养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能力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收养继子女的,只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即可。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公民在商丘办理收养的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第二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办理部门
商丘市民政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生育收养,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
服务对象:港澳台侨
四、受理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公民。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必要);
收养登记申请书(必要);
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必要);
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证(必要);
八、法定时限
30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288716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288783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府前路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层1944房间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华侨在商丘办理收养的登记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第二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生育收养,
服务对象:港澳台侨,
四、受理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华侨。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护照;
收养登记申请书;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提交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同时提交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八、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288716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288783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府前路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层1944房间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