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居民收养登记由民政局受理
事项名称
国内居民收养登记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175171
收费标准
250元。计价格[2001]523号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沧州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
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C区197窗口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收入证明
身体健康体检证明、2个以上证明人捡拾弃婴证明、
弃婴捡拾地派出所报案证明、弃婴入住福利院证明、收养人与福利院收养协议
受理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相关依据
《收养法》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