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盐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时间:2022-07-19 14:34:41 华夏高考网

 

劳动法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那么2019年盐城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盐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女职工产假、妊娠假、节育手术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比较上述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延长了产假期限、延长了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假期期限,增加了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假。

2019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

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

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计算提醒?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1)领取条件和计算方法? 

图片来源于《三级社保管理师》认证培训课件

实操案例: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2)发放标准? 

“就高不就低”原则(注意是发放给个人):

(3)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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