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二手车过户迁入标准及限迁政策规定

时间:2021-12-30 00:44:26 华夏高考网

日前,西藏各地对网民给自治区*的一批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名网民发帖称,“我有一辆二手车,想在拉萨市办理注册、转移登记业务。而车管所这边无法办理。”网民还表示,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要求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希望相关部门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此表示,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与网民电话联系,网民的机动车是拉萨牌照,但属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因此在拉萨市无法办理注册、转移登记业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还指出,根据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精神和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2017年2月1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发〔2017〕32号),《方案》第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出售、转让黄标车,禁止国IV排放标准以下二手车在拉萨市办理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业务”。

【网民留言】

国家都出台二手车的政策了为何西藏还不执行?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并明确地方政府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希望能落实政策,让我的车辆在拉萨市办理注册、转移登记业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西藏二手车交易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有关西藏二手车交易管理问题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家二手车政策出台后,我区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全区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下发后,2016年6月1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藏公交通〔2016〕109号),要求全区各地(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取消当地实施的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对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的二手车,不得限制办理转入、转移登记。2016年6月28日,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的通知》(藏公交通〔2016〕120号),要求全区各地(市)严格贯彻执行,全面落实活跃二手车市场的政策措施。 根据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精神和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2017年2月1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发〔2017〕32号),《方案》第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出售、转让黄标车,禁止国IV排放标准以下二手车在拉萨市办理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业务”。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与您电话联系,您的机动车是拉萨牌照,但属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因此在拉萨市无法办理注册、转移登记业务。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林芝的司机,随着我区公路交通不断改善,现如今驾车往返内地与西藏的逐年司机司机增加,由此带来的一个人问题是,西藏牌照的车辆在内地行车违法违章后,在内地查询很不方便,只能到当地交管部门查询。现在全国大部分省区的交通违法违章都可以通过第三方app注册查询,而我区各级交管部门的查询系统到现在也不能通过第三方app注册查询,希望区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早日开通手机app注册查询交通违法违章,为全区驾驶员提供行车便利。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有关西藏牌照车辆在内地行车违法违章后查询不便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西藏牌照的车辆在内地行车违法违章后,可以在违法地查询,也可以在西藏查询。我区驾驶人可以通过注册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在电脑PC端自行查询违法信息。由于我区联通分公司通信数据未能接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导致联通用户无法注册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查询业务也因此未能开启。目前,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正积极与公安部无锡科研所协调解决,待解决联通公司平台接入问题后将开通手机app查询功能。 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扎西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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