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我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旨在促进消费,满足群众多层次购车需求。
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凡依法注册登记经落户地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非营运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黄标车、老旧车等)除外。今后凡是外省迁入我省的二手车(非营运)车辆,首先应在落户地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后,可交易落户迁入。
快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实施方案》提出,公安、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驻站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车辆,其所有人可以选择在交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并交验车辆,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将车辆驶回登记地。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公示申请异地办理车辆转入和转出的申请资料和流程,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快捷办理交易登记业务,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
降低二手车车贷首付比例
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二手车贷款业务,经银监部门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保监部门应指导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如二手车质量保证保险等,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金融、保险服务水平。
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支持举办提供评估、检测、置换等综合服务的二手车展示展销活动。同时,加强对二手车电子商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拍卖等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