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今后,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城市房屋征收,只要不突破现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由被拆迁户在房地产市场自由选择房源,加快现房的销售速度,销减积压、消化库存。
以下是通知全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广安府发〔20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中省“去库存、调结构、稳增长”要求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房地产项目实施分期开发,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房屋预售资金共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理分户房屋权属证书,待最后一期项目竣工后进行指标总核验。以拍卖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付清土地首付款的前提下,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前,由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价款比例的85%确定预售房屋面积,同时办理对应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分期开发建设并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要督促开发企业将销售资金按销售合同金额缴入监管账户,由住建、国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商及业主代表共同监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账户有关规定,预售资金封闭运行,70%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规费。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通过发布公告、售房现场宣讲政策等方式,禁止开发商在房屋销售现场收取现金,确保购房者将购房款全额缴入监管账户。发现售房资金“体外循环”,应立即停止预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建设与销售。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把控好房地产市场供地节奏
(一)科学把控供地节奏。制定并严格执行广安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根据市场需求有序供地,做到适时适度、区域平衡,避免过分密集和集中供地。
(二)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各区市县、园区要加快已征收土地补偿拆迁进度,形成“净地”供应条件;对拟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地块,要进行一级土地整理,使其达到“三通一平”或“六通一平”,保证净地出让和及时供地。
(三)打好土地出让组合拳。根据市场行情和规划条件,优化供地结构,以整地块、小地块、零星地块相互补充的土地出让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增强城市微循环能力。对已通过方案审批的房地产项目,在总建筑面积不变、不改变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强制性技术指标、未预售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对户型结构作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核实备案后实施。探索实施拟出让地块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设计方案通过审查后,可分楼盘拍卖土地,降低准入门槛,缩短开发周期。
三、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按照《四川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简称市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将市专家委员会作为市规委会的技术咨询、项目论证以及审查的专业咨询机构,具体负责审查由市本级、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审查通过的房地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一般项目,分别由市规划局、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相关行政许可分级办理;对城市主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模较大的项目,经市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规委会(市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审批制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随到随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相关部门落实专人为其提供代办服务。
四、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进一步消化商品房存量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要求,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货币化安置作为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有力杠杆,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全面推进货币化安置。今后,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城市房屋征收,只要不突破现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由被拆迁户在房地产市场自由选择房源,加快现房的销售速度,销减积压、消化库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广安市人民政府
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