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残疾人补助政策,海南残疾人政府补贴政策 (二)

时间:2021-12-17 09:37:42 华夏高考网

(二)特殊教育扶贫行动。到2018年,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学龄子女1000名就学;对100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完善健全“省、市县、乡镇、村、学校”五级联动的特殊教育扶贫工作机制,健全特殊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着力解决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学致贫”问题,落实特殊教育精准资助,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85%以上。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扶贫办)

(三)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行动。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子女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为1000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10000人次贫困残疾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确保贫困残疾人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术。依托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和省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对15~50岁有扫盲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文盲开展扫盲,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每年对3000名贫困残疾人文盲开展扫盲,到2020年,完成全省残疾人文盲扫盲任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厅)

(四)社会保障扶贫行动。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实行政策性保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住房安全保障扶贫行动。精准识别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存量,通过贷款贴息、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并同步做好无障碍改造;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到2018年,完成6000户贫困残疾人户危房安全改造,基本实现贫困残疾人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

(六)托养服务扶贫行动。把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贫困残疾人纳入托养服务范围,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或机构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到2018年为全部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贫困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七)“助盲脱贫”扶贫行动。鼓励农村贫困盲人积极参加按摩培训,以促进盲人就业;集中安排农村贫困盲人就业,帮助农村贫困盲人脱贫。到2018年扶持150家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的保健按摩机构。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执业。扶持农村贫困盲人就业创业,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盲人实现就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医疗和康复扶贫行动。完善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开展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为3000人次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财政厅)

(九)社会力量助残扶贫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训练、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服务等服务事项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机制。将全省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范围并重点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掌握残疾人贫困户享受扶贫开发政策和项目落实信息,建立数据动态比对分析机制,在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中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贫困残疾人脱贫台帐管理系统,动态反映和监测贫困残疾人脱贫与返贫及政策措施惠及情况。

(二)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和《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琼府办发〔2016〕314号),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范围。

(三)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力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残疾人贫困户结对,通过结对帮扶,增强残疾人贫困户脱贫信心,引导村民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带动文明风尚,激发更多力量带动残疾人贫困户脱贫增收。

(四)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水平。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认真落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鼓励各市县政府为贫困残疾人代缴或补助重点扶贫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实行农村贫困残疾人住院先康复医治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力度,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适当补贴。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结合健康扶贫、社区(村)医生签约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下乡入户等工作,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改善贫困残疾人身心状况,提高生活自理和参与生产劳动能力。

(五)加大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培训贫困残疾人,将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鼓励他们在农业领域创业。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残疾人贫困户优先接受培训,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脱贫技能。大力开展贫困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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