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委)、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税)局、残联: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健全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标志着残疾人两项补贴从地方实践上升成为国家制度,标志着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各级民政、财政、残联要充分认识国家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进程,做好相关制度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制度持续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同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二、调整完善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供现有政策规定的申请资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