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残联、扶贫办、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和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不让贫困残疾人在脱贫攻坚战中掉队,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现就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采取超常规举措精准施策,普惠中体现特惠,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稳定实现残疾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生活无障碍,确保我省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覆盖,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贫困残疾人,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
――发挥产业带动优势,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实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工则工”。
――推进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逐步提高贫困残疾学生及其家庭子女资助标准。
――加大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力争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技术。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网络,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
――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普遍享受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
――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合力。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抓实建档立卡关键环节
各级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精准识别残疾人贫困户,做到不漏一户、不差一人。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动态调整,建立精准扶贫台账。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驻村干部、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健全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兜底解贫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适时提高标准。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切实将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生活困难、靠家庭、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享受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当补贴。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重点保障。
推动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料中心”。
(三)拓宽渠道,依托产业安置带动脱贫
农业部门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扶贫部门产业扶贫园区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从业。陕西供销企业集团公司入股签订扶贫协议的企业、联合社(专业社)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从业,安置比例不低于应安置贫困户总数的20%。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贫困残疾人,各县(市、区)每年直接扶持不少于150户,每户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元,用于发展生产。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年度不少于2000名,每人扶持资金5000元。各地也要按年度安排资金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
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并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增加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投放规模,帮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
年度建立完善30个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扶持带动150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增收。发挥市县扶贫基地作用,带动更多贫困残疾人脱贫。
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采取“公司+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家庭农场+残疾人户”、“互联网+残疾人户”等多种扶贫模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近就便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推进将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优先配发给贫困残疾人户。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残疾人增收。
确定宝鸡市凤翔县、安康市石泉县、榆林市米脂县为全省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示范县,积极开展精准脱贫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精准资助,筑牢教育助残扶贫基础
贫困残疾人家庭幼儿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台账,着力解决实名制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享受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发展贫困残疾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校生免除学费,享受助学补助,并逐步分类推进免除学杂费。
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优先获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每年资助1500名残疾儿童少年、300名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就学。
(五)培训赋能,增强就业能力脱贫
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和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将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多类别、多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各级扶贫部门在培训项目、培训资金上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每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每年培训任务不少于300名贫困残疾人。省残联年度培训10000名贫困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便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对返乡残疾人农民工优先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将优秀脱贫致富的残疾人纳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提升服务,减少基本康复刚性支出
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对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给予补贴。
建立完善康复定点服务网络。县(市、区)医疗卫生、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定点服务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和基本型辅助器适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服务。
(七)托养减负,释放家庭生产力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寄宿制托养机构优先给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工作;加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力度。
享受过政策资助的各类托养服务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在收费项目上给予减免。
(八)营造氛围,凝聚各方力量参与脱贫
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按照年度帮扶贫困残疾人户数不低于总数25%的标准,通过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等形式,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
开展“社会组织帮扶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按照帮扶贫困残疾人户比例不低于应帮扶贫困户总数25%的标准,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扶贫助残宣传力度,依托“10.17”全国扶贫日等宣传平台,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社会扶贫资源。
将残疾人脱贫致富典型和残疾人助残扶贫典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扶贫表彰和宣传范围。
四、加强领导
各地要将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中,与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各级残联、扶贫、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发挥优势、紧密配合,推动各项脱贫政策和项目落实。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点抓紧抓好,在普惠政策中体现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惠。省残联厅级领导干部联系一个市、机关部室联系一个县对口开展精准脱贫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结对帮扶1?2户贫困残疾人户脱贫致富。各级残联要按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加强脱贫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市、县(区)残联成立残疾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对口协作帮扶工作,探索开展富县(区、市)帮穷县(区、市)活动。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