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辽宁光伏发电补贴细则标准

时间:2021-12-31 09:06:45 华夏高考网

辽宁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决定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且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0.3元/度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年均递减10%的比例确定。  

对2012年以后核准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意见》原文详见后页附录)  

  1. 与西北日照条件优越地区相比,辽宁省的地方电价补贴(目前来看)对光伏电站投资的吸引力不大。  

  2. 以今年我国光伏电站建设集中地青海省为例,其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可达1,500小时以上,目前对应的度电成本约为0.9元/度(假设条件为:系统建设成本12元/瓦,贷款比例70%,利率7%,20年折旧),2012年建成项目所享受的上网电价为1元/度。  

  1. 而在辽宁省,其年发电利用小时数约在1,100~1,200小时左右,我们以1,150小时测算,假设系统建设成本为13元/瓦(因辽

宁境内土地成本将高于青海戈壁),其度电成本约在1.25元/度,而实际享受的上网电价为1.3元/度(国家标杆电价+地方补贴),目前来看,对光伏电站投资的吸引力仍不及西部高日照条件地区。  

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青海省等西部地区适宜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资源(日照好、距离负荷中心或枢纽变电站距离近)逐渐减少,其吸引力将有所下降,此时辽宁等东部地区的电价将逐渐显现出竞争力。   2.标杆电价基础上的额外财政补贴, 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光伏的支持态度,有利于中国各地光伏装机的均衡发展,但对总新增装机量的拉动有限。  

在今年8月份我国推出全国性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之前,江苏省和山东省均已提出过地方性的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其中江苏省为1.4元/度,山东省为2010年项目1.7元/度、2011年项目1.4元/度、2012年项目1.2元/度。   由于江苏和山东的日照条件均较为一般(利用小时数在900~1100小时/年),该电价水平下投资电站仍较难盈利,因此并没有带来该两省份的光伏装机快速增长。

日前,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点击原文),设立辽宁省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财政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十二五期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该实施意见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省财政将在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点击原文)确定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对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对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辽宁省将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届时受支持项目将获1.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补贴对象及支持项目条件   补贴对象是已并入公用电网、统一收购上网电量的光伏发电企业(或光伏发电业主单位);利用现有条件建设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所支持项目需经过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并完成立项、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以及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验收后正式投产运行。其中,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辽宁省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发电系统运行期不少于20年。同时指出,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意见支持范围。   补贴标准及省市负担比例  

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核准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了省市负担比例,对阜新、铁岭、朝阳三市的电价补贴,省财政全额负担;对其他地区的电价补贴,省财政负担70%,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财政负担30%。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申请、上网电量核定、补贴核定和拨付及资金监管等职责予以明确。  

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的趋势下,该政策的出台将推进辽宁省扩大其光伏产业规模,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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